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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證房被強拆怎麼維權?

一、合同法有證房被強拆怎麼維權?

合法有證房被強拆怎麼維權?

(一)強拆之前

如果當事人提前得知強拆消息,最好是將貴重物品轉移,尤其是小件的貴重財物。萬一發生意外,導致財物丟失,當事人只能申請賠償,但是維權時像電視、電腦、冰箱這種大件物品還比較容易取證,但是像項鍊、手鐲這種體積小、價值大的物品就很難證明其存在。而當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應證據,主張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房屋真的被強拆,那就會成為一堆廢墟,屋內屋外環境、室內裝修、佈置等都無法還原,那後期如果申請賠償,我們就無法舉證。

因此,如果房屋可能遭遇強拆,被拆遷人最好能提前對屋內屋外環境進行錄像,作為證據保存好。

此外,為了方便後期維權,被拆遷人最好也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一個清點和價值預估,列出一份財產價值清單。這樣萬一真的發生強拆,後期在維權時能作為申請賠償的依據。

(二)強拆之時

如果拆遷隊到來後強行拆房,當事人一定要馬上報警,交給警察處理,並保留好報警的電話記錄。雖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強拆,但是否報警、警方是否作為對我們後期維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響。警方的出警記錄是認定強拆主體、時間的重要依據。即使警察不出警,我們後期也能起訴其不作為。因此強拆來臨時,報警是十分必要的,當事人千萬不可忽視!

此外,如果拆遷隊到達現場後實施強拆,在保證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況下,要及時利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拍照、錄像、錄音,對強拆現場的情況進行記錄。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保留證據,方便後期維權。

(三)強拆之後

一旦強拆已經發生,就不能挽回,此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才能儘可能地彌補損失,獲得補償。此時當事人應該立即聯繫徵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通過律師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熟練的訴訟、談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證據和資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二、強拆的賠償標準有什麼?

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如果被強拆的話可以向強拆方要求賠償房屋損失費;暫時安置費;停產停業帶來的經濟損失等賠償標準的。如果對方不賠償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