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維權技巧

監察委不追責強拆怎麼辦?

一、監察委不追責強拆怎麼辦?

監察委不追責強拆怎麼辦?

可以先取證作為將來維權的依據。強拆現場取證用高清的手機或者相機拍攝,最好是兩個人同時拍攝,一人負責全程攝像,一人負責照相。取證工作需要證明的是:地點、時間、人物、車輛、現場情況這五個要素。

責任可以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違紀責任。

行政責任:可以就強拆行為採取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追責,複議和訴訟結果會計入被追究行政責任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中。也可以進行舉報要求上級機關監督下級的違法行為

刑事責任:如果給被拆遷人造成了嚴重損失,那麼相關負責人就有可能構成瀆職或者濫用職權的犯罪。儘管在實踐中追究拆遷方的刑事責任很難,但也不失是一招,你可以像檢察機關進行投訴舉報,要求查處。另外的就是違紀責任了。

還有,即使拆除也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據您所訴的情況顯然是非法強拆,應保留相關證據以便維權。

總之,面對強拆,首先要保證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並儘可能減少損失;其次一定要保持冷靜,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事後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要去哪裏起訴?

1、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規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綜上所述,合法拆遷的前提是拆遷機構需要與被拆遷户之間有拆遷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約定被拆遷户是出於自願而非脅迫而訂立的協議,還有拆遷賠償的方式和金額等,並且在協商之前,拆遷機構還必須經由行政機關申請,取得行政機關准許拆遷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