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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陽徵地補償費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溧陽這是屬於我國的江蘇常州,同時溧陽在我國也是非常出名的魚米之鄉了。在國家經濟轉型的這樣的一個重要的時期可能各省的徵地都非常的頻繁,在這裏當然也包括溧陽市。但是溧陽市政府一直對徵地補償費就有着非常嚴格的監管措施,溧陽市的市民們也可以瞭解一下溧陽徵地補償費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溧陽徵地補償費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溧陽徵地補償費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有關單位:

為切實規範我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根據《溧陽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試行)》(溧政規發〔2016〕2號)文件(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納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人員的身份確認

1、依據《辦法》納入社會保障的被徵地人員的確認,按《辦法》第五條規定執行。徵地產生的保障對象必須是徵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徵地補償實行“徵誰補誰”政策的,保障對象名下必須有土地,沒有徵用到土地的家庭不得產生保障對象。

2、保障對象按照徵地一畝保障一人的標準產生;徵地低於一畝的,不產生保障對象,但下次徵用可以累計計算,保障時間按照達到符合保障條件的時間認定。2013年12月1日後徵地,因徵地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家庭,家庭中符合條件的成員都可以列為保障對象;因徵地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組,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可以列為保障對象。

3、被徵地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户口簿等資料到所在村(社區),提出參加被徵地社會保障的申請。各村(社區)根據徵地協議、領取補償資金花名冊和徵地花名冊等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提出申請的對象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確認。保障對象的所有申報材料由各鎮(街道)負責保管,鎮相關部門審核後必須由負責人簽字並蓋章,附件依據除身份證、户口本外,還必須包括徵地協議、領取補償資金花名冊和徵地花名冊等直接反應保障對象徵地畝數等準確信息的材料。

4、各鎮(街道)具體保障對象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確認。

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賬户設立和用途

(一)市財政局設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户”,實行專户儲存、專户管理、專款專用。專户主要用途:

1、接受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會保障費用。

2、接受市財政補足資金。

3、接受該賬户的利息及資金增值收入。

4、接受、撥付實際符合保障條件的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

(二)各鎮(街道)財政所(分局)設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會計科目。該會計科目主要用途:

1、接受和撥付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被徵地農民生活補助費。

2、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撥付。

(三)市社保中心設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和支出户限於以下用途:

1、接受市財政專户及預存款賬户撥入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

2、接受鎮財政匯入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

3、暫存該賬户的利息收入;

4、支付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和發放養老年齡段人員養老補助金。

(四)各鎮(街道)根據具體產生的16週歲以上保障對象的人數,按照《辦法》的二十六條的規定,應及時收繳和籌集這些人員的所有社會保障費用,及時匯入市社保中心設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收入户”,如果因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不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障,責任由各鎮(街道)承擔。

三、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

(一)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財政專户管理。被徵地農民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發放的養老補助金由市社保中心實行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專人負責、專項台帳登記的管理辦法。

(二)社保經辦機構、各鎮(街道)財政所(分局)、村(社區)等部門應各司其職,嚴格資金管理,及時發放保障資金。

(三)市財政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負責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社會保障辦理和個人分賬户設立使用

(一)勞動年齡段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辦法》規定的勞動年齡段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是指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為界限,女性年滿16週歲不滿55週歲、男性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補繳12年且不早於16週歲的繳費年限,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往前一年開始計算;補繳標準按我市企業單位歷年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確定,所需費用從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户中繳納。其中對距規定退休年齡3年以內的人員,補繳後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差幾年補幾年”再予以補繳,補繳費用由參保個人承擔。

勞動年齡段被徵地農民參保繳費後,在到達規定退休年齡前,在企業就業的,應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被徵地農民保障的人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由本人申報,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遇國家退休年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二)勞動年齡段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辦法》規定的勞動年齡段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具體是指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為界限,年滿55週歲不滿60週歲的女性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户個人分賬户的資金本息餘額,全部記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按規定計發養老金待遇,實行按月發放。選擇參照養老年齡段人員直接領取養老補助金的,按照養老年齡段人員辦理保障手續。

(三)個人分賬户建立和使用

1、勞動年齡段人員個人分賬户按照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補繳12年的養老保險費標準建立。按照《辦法》規定的最低籌資標準與補繳12年的養老保險費標準的差額由被徵地農民個人及鎮財政各承擔50%。養老年齡段人員個人分賬户按照《辦法》規定的最低籌資標準建立。

2、個人分賬户資金按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結息。

3、勞動年齡段人員的個人分賬户,用於其所參加的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

4、養老年齡段人員的個人分賬户,用於逐月發放養老補助金。

五、市各相關部門具體職責

(一)市國土資源局

1、建立以2013年12月1日為基準日的農民人數與農用地動態統計制度。農用地數據和農民人數由各鎮(街道)彙總填報,市國土資源局建立基準日農民人數與農用地數據庫,並按年實施動態管理。

2、測算徵地補償費用,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辦理徵地報批手續,組織實施“兩公告、一登記”。

3、確定被徵地農民人數,呈報市政府審批具體保障對象的名單。

4、組織土地出讓,負責土地出讓金收取和解繳工作。

5、實行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建立徵地補償資金預存款賬户。徵地報批前,將徵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資金存入預存款賬户,用於徵地報批、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6、會同財政部門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劃入相關專户,將有關征地補償資金支付到鎮(街道)。

(二)市財政局

1、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户,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核算。

2、按照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用款計劃,按期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及時足額撥付至市社保中心支出專户。

(三)市人社局

1、將符合條件的勞動年齡段人員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到達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手續。

2、逐月發放養老年齡段人員的養老補助金。

(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

1、保障人員的具體對象由被徵地的村民小組根據市國土資源局確定的人數在本村民小組成員中提出名單(村民小組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名單)。徵地補償實行“徵誰補誰”政策的,以户為單位確定徵收土地保障安置人員名單;徵地補償實行“集體統一分配”政策的(徵用承包土地),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確定徵收土地保障安置人員名單,經所在村民小組成員的半數或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討論通過。徵收土地保障安置人員名單經村委會審核,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認。經批准確認的保障安置人員名單,由被徵地的村民委員會負責在當地張榜公示一週,聽取羣眾意見,對有不同意見的安置人員,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後確定。

2、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被徵地人員身份認定、信息採集工作的責任單位。應當成立鎮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落實相關工作。派出所負責上報對象户籍信息的確認;鎮人社中心負責上報對象的已有保障情況認定和將市政府審批確定後的人員信息錄入社保信息系統;鎮國土所負責徵地信息的確認和村民委員會上報保障對象的具體名單的初步認定,提請鎮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對保障對象名單進行確認,並負責將確認的保障對象名單報市國土資源局。

3、經市政府批准的被徵地農民保障對象名單,各鎮報市人社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備案。

六、其它事項

1、已經領取安置補助費的家庭產生的16週歲以下的保障對象,不得再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2、土地徵收時,不屬於農民承包地的其他各類集體土地,不列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範圍,不產生保障對象。

3、2013年12月1日後,安置補助費已經發放給被徵地農民的,符合保障條件的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各鎮(街道)協助個人將已領取的安置補助費和本細則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勞動年齡段人員個人應承擔的保障資金繳至各鎮(街道)財政所(分局),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

4、勞動年齡段被徵地農民,按規定辦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如在徵地前,已經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按照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有關補繳規定執行,但補繳年限與已有繳費年限不重複。

5、勞動年齡段被徵地農民,按規定辦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如在徵地前,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必須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終止手續,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實際繳費部分本息退還給本人。

6、被徵地農民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年齡段人員養老補助金的,如其在徵地前已經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必須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終止手續,停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實際繳費,在按規定扣除已經領取部分的餘額,退還給本人。

7、原已領取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簡下放職工養老補貼等財政補貼的人員,按《辦法》規定參加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不再享受其他養老補貼。

8、原已領取機關、企事業單位供養直系親屬定期補助待遇的人員,按照不重複享受待遇的原則,自願選擇參加《辦法》規定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

9、社保經辦機構從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户資金中逐期代繳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具體辦法由人社局另行制定。

10、已經領取溧政發〔2008〕95號、溧政規發〔2011〕4號文件規定的第四年齡段養老金人員,從2018年1月起,養老金調整機制和待遇標準與《辦法》一致。

11、參加社會保障的被徵地農民因户口遷出本市、服兵役提幹、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個人賬户資金有剩餘的,本息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保障關係。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負責解釋。

主要是針對溧陽市各農户的土地被徵收的時候的補償費的發放工作出台的文件,補償費在發放的時候都是由國土資源局經過審批和確認的,在對拆遷的土地的具體面積進行了核算以後會直接打到農户賬户當中,徵地補償費是屬於專款專用,工作人員私自挪用是要承擔法律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