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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徵地補償區域的詳細劃分是什麼?

蘭州市作為甘肅省的省會,在西北地區又屬於絕對中心的城市,同時蘭州的地理位置又導致在我國相關地區的交通地位也顯得非常的重要。在國家整體發展的狀況下,蘭州的徵地工作最近幾年來也是屬於特別頻繁的。想必深處蘭州的很多市民們也非常關心蘭州徵地補償區域的詳細劃分是什麼?

蘭州徵地補償區域的詳細劃分是什麼?

一、蘭州徵地補償區域的詳細劃分是什麼?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土地共分為兩類:

一類區片範圍:北山城市規劃區範圍外部分(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大浪溝村、鹹水溝村、馬家溝村、青山村、青石灣村、上坪村、石溝村、楊家灣村);鹽場路街道(草場街村、上川村、石門溝村、亭子村、鹽場堡村、鹽場路街道);草場街街道;廣武門街道;靖遠路街道)。

補償標準:水澆地:126030元/畝;旱地:100825元/畝

二類區片範圍:南山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外部分(伏龍坪街道(頭營村、二營村、三營村、民族村、卓家溝村、紅溝村、伏龍坪街道);東崗街道(大窪山村、長窪山村、東崗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村);焦家灣街道;五泉街道)。

補償標準:水澆地:77992元/畝;旱地:62394元/畝;

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徵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二、徵地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裁決、民事訴訟、徵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徵地糾紛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複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複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2、 徵地糾紛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説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

3、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徵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於已經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徵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徵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徵地補償協調裁決

徵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徵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如果在申請協調中遇到兩級政府相互推諉的情況下,則應當在協調期滿之日向徵地批准機關申請裁決,若省內尚無協調裁決辦法或協調裁決辦法沒有規定多長時間協調的,建議在60日後申請裁決。

5、徵地糾紛聽證制度

徵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徵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它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主管部門依職權組織的聽證,一種是申請人申請才組織的聽證。

依職權組織的聽證有: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文當中是針對蘭州市的城關區的土地劃分類別,因為其他區域目前蘭州省政府還沒有出台特別明確的文件,在蘭州的城關區土地劃分成了兩個級別,位於蘭州市的南山區城市規劃區域內的部分都屬於二類區域,跟一類區域徵地補償款數差別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