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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前期摸底什麼

1、被拆遷房屋的狀況,出具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價值評估報告。

房屋徵收前期摸底什麼

2、被拆遷户家庭每一位成員的社會背景。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確定:

徵收主體:市縣人民政府

實施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一般為市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被徵收人:徵收範圍內房屋所有權人、公房使用權人、未經登記建築所有權人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