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貴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具體的補償標準可以在貴州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
二、簽訂徵地補償協議的程序要求是什麼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發佈徵地通告,告知被徵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綜上所述,貴州地區的土地在被徵收的過程中與公民進行協商的土地補償的部分最少也需要按照標準進行計算,但是一把來説農民失去土地實際上比理論上的損失更多,因為土地上所附帶的財產很有可能就是他們生活來源的主要部分,所以標準只是最低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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