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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國家補助標準?

承包土地國家補助標準?

土地承包國家補助標準:

土地承包費,不同地域標準不一樣,國家補助標準也一樣,不同地域標準都不一樣。

但是,隨着制度安排不斷演進,在實踐中確實有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產生,特別是圍繞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制度安排,

實踐中有問題需要解決,特別是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對農村土地制度,特別是承包經營權作出更進一步的制度安排。

所以在這時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首先是解決現實中出現的問題。

中國土地承包經營權到現在已經經過了二輪承包,實際上在一輪承包的時候,

相關的農村税費制度還沒有像現在這樣全部建立,也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的面積和當時所要繳納的税費是直接相關的。

農民承包多少地、交多少税,是毛估,土地到底承包了多少畝,一家一户,帳上的面積和實際的面積不一定非常準確。其二,當時的測量條件,包括技術應用還不是特別廣泛。

土地承包以後,能不能按合同按期收回?承包户擁有佔有權、收益權、分配權,有沒有相應的處置權?流轉户有沒有耕作權、收益權,還能不能再流轉?

所以解決帳實不符、數字不清,解決相關的權能、承包户的權能,特別是解決農户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包括下一步解決流轉户的權能,

都需要對這一塊地有實實在在的權能,這個權能是要通過確權登記拿到一個權屬證書來解決這個問題。

如何實現四化同步發展,顯然要搞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土地經營權要不斷流轉,怎麼樣讓流轉的雙方都有一個明晰的權能界定?

流出去以後放心,流轉以後在預期範圍內,三年的流轉期、五年的流轉期總得踏實。

從權能的設計來講,它的意義也是凸顯的,所以怎樣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之下,進一步按照三權分置的理論規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具有很重大的意義。

怎麼樣在分工分業的情況下有效推進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形成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礎,也需要有這樣確權登記和頒證的工作。

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特別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糧食主產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