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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22是什麼?

徵地是為了保障我們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少數人的利益的情況,但是對於徵地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補償措施的。徵地補償是關心着我們很多人的利益問題的,所以説對於徵地補償方面的問題我們肯定都很關心。那麼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是什麼?

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22是什麼?

(一)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20是什麼?

一、《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20年修訂調整)》(以下簡稱《標準》)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市)徵收集體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與《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同時使用。徵收集體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費用需另計算。

三、《分類表》沒有列出的開發園區參照所在城鎮或鄰近城鎮的標準執行。

四、各地徵地補償不得低於《標準》。各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標準》和《分類表》,結合當地實際,具體制定本地區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五、由於行政區域的調整或其他原因,個別村原類別檔次水平與所在鎮的類別檔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報徵地材料時,應對上報的徵地補償標準説明理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可按原類別檔次水平執行。

六、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標準》和《分類表》適時進行調整更新。

七、《標準》及《分類表》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八、《標準》及《分類表》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四年。《標準》實施之前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徵地報批手續的,徵地補償標準可按原有規定辦理;《標準》實施之前已完成聽證程序、徵地補償款已預付的徵地項目,在《標準》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的,徵地補償標準可按原有規定辦理。

(二)具體徵地流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對於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是什麼的問題我們是可以從廣東省政府方面找到相關規定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的其實有很多,因為這是關心大家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廣東省政府規定的是非常的明確的,對於問題的處理方式也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