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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測量標準規定是怎樣的?

徵收土地測量標準規定

徵收土地測量標準規定是怎樣的?

建立科學的測量組織

測繪技術在不斷地提高,並且各地也都專門地組建了在技術方面更加熟練和專業的隊伍。但是,對於這些隊伍,各地相關的管理部門要進行統一地組織,統籌安排,充分地調動各個隊伍的積極性,加強各個隊伍之間的工作配合,從而實現分工合作。各個地區可以成立一個聯合測量領導小組,從而可以在有大量的測量工作的時候,可以更好地進行任務的分配和聯合作戰的工作方式。並且在進行測量結果檢查的時候,由於有明確的分組和分工工作,可以使得檢查的時候有更加明確的目的和更為準確的執行人員判斷,這樣在出問題的時候也更方便地入手解決。

運用先進的測量技術

在目前的地籍測量工作中,存在着傳統方法與地籍測量新技術並存的情況,因此對於測量手段的選擇也會存在着一定的差異性,傳統的測量方法可能更加有經驗、有先例,而新的地籍測量技術則是會引用更加高科技的先進技術。但是大同小異,到最後經過這些不同方法測量出來的結果都是要完全地符合規範的要求。只是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更多的人依舊會選用傳統的地籍測量方法,而對新的測量技術手段置之不理,這是一種很不好的現象。而隨着信息技術的不斷髮展、推廣和應用,有些傳統的測量方法已經無法滿足現在地籍測量的要求了,只有引進更加先進的測量技術才會使得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所以對於先進的測量技術的應用與推廣工作一定要做好,這也是在現代的信息背景下的一種新的方法趨勢。

解決好地籍邊界的權屬問題

在大規模的地籍測量工作開展之前,一定要做好相關的工作,制定好相關的規定,對於權屬界線在相關的例文中都予以明確地解説,從而從根本上去避免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儘管地籍測量工作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會涉及到很多的內容,但是地籍邊界的法定問題仍然是很關鍵的,只有有了有説服力的明文規定,才會使得地籍測量工作的順利進行更有保障,也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有關部門一定要予以相應程度的重視。

制定確切的檢查驗收標準

地籍調查結果是由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組成的,其成果中不但存在政策性的問題,同時也存在着技術性的問題,這兩者相輔相成,相互緊密的聯繫着,而成果又相互制約。在地籍測量的檢查驗收工作中,一定要制定一個確切的檢查驗收標準。只有有了明確的檢查驗收標準,讓一切標準都存在一個合格的區間,這是對於地籍測量準確性的最基本的保障。對於地籍測量中的測繪值的檢查驗收標準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到不同的標準要求,視情況而定,要有針對性的根據不同的條件差異可以做出相應的規定調整。

加強地籍測量工作人員的培訓

對於地籍測量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地執行合格的上崗機制,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要經過相關的專門技術的培訓,讓他們持證上崗,保障他們都可以單獨地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小誤差的發生,讓他們都可以在一個可控的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工作。除此之外,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可以對知識一直保持一個渴求的狀態,那就需要進行定期考察,召開專門的培訓會議和心得經驗分享交流會,確保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新穎的地籍測量理論和方法能夠及時地被用到工作中。

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1、《土地管理法》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徵地,《土地管理法》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徵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徵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土地管理法》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着物中單列出來,並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7、草案還對徵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並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徵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徵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徵地,成為國有土地後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9、如果對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作了修改,新法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複雜很多,包括城鄉接合部、鄉鎮、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

10、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1、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後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税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土地測量標準的規定,其實就是為了更好的解決土地的測量不準,以及對於當下大數據社會的有效利用,這樣會更好的管理土地的使用情況,以及對於一些土地的私自佔有情況更好的進行遏制。土地的測量標準的本質也是為了更好的開展土地的徵收工作。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