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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二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在生活中,隨着社會的發展,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縮小地區間的距離。我們會經常看到徵地拆遷工作,徵地拆遷後都會給土地的使用者和拆遷户進行相應的補償。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徵收土地二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徵收土地二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徵收土地二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二次拆遷補償標準,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這樣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徵收土地拆遷是城鎮化進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對土地進行徵收工作都會有相應的補償。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也是不同的,大家可以瞭解一下當地的補償標準。

標籤:徵收 土地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