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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友甩了送的車能要回來嗎

一、被女友甩了送的車能要回來嗎

被女友甩了送的車能要回來嗎

分手後送女友的車,男方是可以主張要回,因為在戀愛期間男方增與車給女方,大多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增與,而雙方分手説明贈與目的沒有實現,那男方是可以主張要回,如果女方不肯還,男方可以起訴要回,法院是會判決車輛返還。

如果女方拒不歸還,則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二、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説服對方,儘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鍊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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