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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門是可以徵地的

哪些部門是可以徵地的
徵地的主體只有國家,即只有代表國家的法定相關部門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徵收集體土地。除了國家能夠徵收土地之外,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徵收集體土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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