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年桂林徵收土地政策對現在有用嗎?
近年來的土地政策雖然稱不上是日新月異但也是和從前有了許多的不同,畢竟時代在飛速地發展着,而政策又往往和時代息息相關,有朋友疑惑九六年桂林徵收土地政策對現在有沒有用處,本站小編就整理出了以下的一些情況,供您查看。
一、九六年桂林徵收土地政策對現在有用嗎
要想知道九六年的桂林徵收土地政策只有查當地政府網站或請當地律師協助。而且土地徵收沒有新標準,也沒有舊標準。主要還是要看今年的規定和當地的實際確定。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1、建設用地批次名稱
桂林市象山區2016年鄉鎮建設用地第二批次。
2、徵收土地位置
位於象山區萬福路以北、黃村路口以西(具體位置以徵地紅線範圍為準)。
3、被徵地村(組)及面積
需徵收象山區二塘鄉萬福村民委員會黃村村民小組的部分集體土地0.3237公頃。
4、徵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和青苗補償標準
土地權屬
地類
面積
(公頃)
前三年平均產值(萬元/公頃)
青苗補償費倍數
每公頃徵地補償標準(萬元/公頃)
象山區二塘鄉萬福村民委員會黃村村民小組
果園
0.2407
4.8090
1.0
100.9890
其它草地
0.0830
4.8090
40.3956
(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桂林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201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5、被徵收土地所涉及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被徵收土地的農業人員。
(二)社保安置,根據自願選擇原則,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城市規劃區內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市政辦〔2014〕12號)的規定,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被 徵 地 村 組
登 記 時 間
登 記 地 點
復 核 時 間
象山區二塘鄉萬福村民委員會黃村村民小組
2017年7月25日至8月9日
象山區二塘鄉
2017年8月9 日至8月16日
7、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8、被徵收土地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人對本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影響土地徵收安置方案的組織實施。
基於此,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出了桂林徵收土地的相關政策,只要涉及到八大條,而對於被安置人員是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社保補償兩種辦法的,依自身情況而定。本站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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