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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如今,民眾對生活品質的追求越來越高,對居住的環境也越來越重視,國家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公共基礎設施,需要對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進行徵收,並對相關人員發放補償金。那麼,洛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呢,相信很多人都希望有所瞭解。

洛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徵地補償標準。

二、徵收補償標準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注: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徵地補償標準不一致,被徵地農民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徵地價格。

三、徵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

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 

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有關洛陽市徵地補償標準的其它問題,建議向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律師進行諮詢。考慮到每個城市的徵地補償都會根據實際條件有所變動,所以,涉及到有關征地補償的具體情況時,需要我們對當地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有必要的掌握,才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