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證年檢需要嗎?
土地使用權證是擁有者對於該塊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對於住宅土地使用權證有限期一般為70年,那麼住宅土地使用證年檢需要嗎?對於相關法律裏並沒有規定土地使用證要年檢,也就是説在70年的有限期間是不需要沒年檢驗的,而且到期後會自動續約。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户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
首先土地使用者應當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到期日,以便在即將到期時及時續辦手續。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土地使用者在到期後或到期後很長時間才辦理續期手續,延誤了續期時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出讓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這就要求出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一年就要辦理續期手續。出讓人在辦理續期手續之前,應當先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諮詢土地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辦理城市規劃手續,持新辦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才能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續期手續。
先行辦理城市規劃手續是因為,法律規定除社會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批准續期一般應當批准續期,辦理城市規劃手續也就是證明該宗土地繼續由政府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不會妨礙社會公共利益。
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不可能將不符合城市規劃的土地繼續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所以辦理續期手續的土地使用者必須要先辦理城市規劃手續。
以上就是住宅土地使用證年檢需要嗎的問題。住宅土地使用權證並不像其他證書一樣需要年檢,一是因為其有效期比較長,二是因為住宅情況比較穩定,在很長時間內基本不會發生改變,除非遇到拆遷等特殊情況,至於到期後如何處理,需諮詢當地土地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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