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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流轉應遵循什麼原則

土地經營權流轉時應遵循的原則是:
1.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依法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必須出於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流轉方不得強迫受流轉方必須接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流轉方也不得強迫流轉方必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償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多是等價有償,應當體現公平原則。
2.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年限的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有期限的,該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期限。例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該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期限即不得超過10年。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的原則。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生產的能力或者資質,這是對受讓方主體資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從事農業生產,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5.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優先權,在同等條件下,較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可以優先取得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遵循什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