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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再延長是多久

一、土地承包期再延長是多久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是多久

土地承包再延長可以延長三十年

延長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的30年內,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不會改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不會改變。一方面,農户擁有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權利,國家將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和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

另一方面,通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農村社區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斷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制度,確保集體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通過積極探索和不斷豐富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具體實現形式,不斷完善和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家庭承包經營中,土地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種的土地面積按總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

2、按勞力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種的土地按勞力總數平均,再按各户勞力數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或者把所有的勞力按強弱分等,分別制定其承包土地的數量。

3、按“人勞比例”承包。即把全部承包地,一部分按人口承包,一部分按勞力承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勞三、人勞各半、人三勞七等。

二、農村土地糾紛解決方案有什麼?

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土地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發生了農村土地糾紛,先應該是糾紛雙方進行協商,在協商以後還是不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尋找人民政府來對這次的土地糾紛給出一個處理結果。如果對於人民政府的決定表示不認同的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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