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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限什麼意思

隨着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的額法律制度也逐漸完善,其中包括土地使用制度。眾所周知,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我們在瞭解土地使用制度時會遇到土地使用權限,那麼土地使用權限什麼意思呢?大家可以瞭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土地使用權限什麼意思

一、土地使用權限是什麼意思

1.居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

二、土地使用權定義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綜上所述,大家可以瞭解土地使用權限什麼意思了。一般來言,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限是70年。商業用地,娛樂性質的用地是40年。事實上,對於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後怎麼續費並且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問題法律並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以後法律對這方面會有所完善的。

標籤:權限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