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是什麼意思
一、國有土地出讓是什麼意思?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1、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地價、用地年限、面積、付款方式和時間、用地條件等事項,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簽訂出讓合同,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這種方式經常用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出用地要求,且要求地塊沒有競爭者的場合,主要適用於工業項目和國家鼓勵產業的項目用地。協議出讓金的確定不是競爭的結果,而是談判的結果。
2、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政府對某塊土地有了明確的開發意圖和規劃條件後,在市場中尋求一個有利於實現政府開發計劃的開發者而採取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符合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開發願望,經政府選擇後,確定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某個開發者。在這種方式中,投標者有多個,有一定程度的競爭機制。政府選擇中標者時,不但考慮投標價,而且考慮投標者對實施這塊土地開發是否有利。
3、拍賣土地使用權是指政府對某塊土地有了明確的規劃條件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有意受讓人到場,對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出價最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主要用於競爭激烈的某類或某塊用地。
綜合上面所説的,國有土地出讓就是屬地國家把土地出讓給公民進行使用,一般在出讓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需要按規定支付一筆出讓金,這樣出讓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處理時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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