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無償徵用土地合同內容有什麼?

一、無償徵用土地合同內容有什麼?

無償徵用土地合同內容有什麼?

無償徵用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徵用甲方土地畝為乙方建設所用。現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的位置和麪積

1、徵用(收)甲方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位於,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具體位置和四至詳見附件。

上述地塊總面積為畝。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現屬於甲方,擬用於乙方開發建設項目所用。

第二條土地補償費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徵用方案,沒有異議。

2、合同生效後,該地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該宗土地按照其申請的並經國家審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徵用後,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違反合同,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四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無償徵用土地的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農業種植生產的,需要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夠確定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如果未經批准,擅自開荒土地的,土地徵收之後,不能夠獲得補償,因為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所有。

無償徵用土地的合同的內容主要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以及土地的實際情況來簽訂,簽訂無償徵用土地合同前可以先諮詢瞭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簽訂之前可以反覆閲讀無償徵用土地的合同,同意之後再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