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
生活中,我們時常會遇到不同的有關於土地使用的問題,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在不同的情況下,所補償的費用是不同的,那麼我又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呢?接下來本站就帶大家來看看不同情況下,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定義
指因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向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支付的費用。
相關規定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一、臨時用地補償費標準
臨時用地土地補償費按照綜合地類每年2500元/畝包乾。
二、臨時用地青、魚苗補償費標準
(一)蔬菜類:1500元/畝。
(二)糧、棉、油類:1000元/畝。
(三)果樹及其它類:3-6年果樹80元/棵,7年果樹以上30元/棵,新植果樹20元/棵,雜灌木叢400元/畝。
(四)樹木類:
1、常綠樹:直徑3cm以下25元/棵,直徑3-5cm60元/棵,直徑6-8cm80元/棵,直徑9-12cm120元/棵,直徑13-16cm160元/棵,直徑17cm以上180元/棵。
2、落葉樹:直徑5cm以下20元/棵,直徑5-8cm35元/棵,直徑9-12cm55元/棵,直徑13-16cm75元/棵,直徑17cm以上80元/棵。
3、上述樹木直徑以地面高度1.2m處為準,5cm 以下常綠樹1600元/畝,落葉樹1400元/畝;對自然生長直徑5cm以下的樹木,在此標準基礎上,下浮50%進行補償;對特殊樹種按當年市園林局發佈的市場價格30%補償。
(五)苗圃和花卉類: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武價房[2005]11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
(六)養殖水面:
1、精養魚池:2000元/畝;
2、一般魚池:1500元/畝;
3、自然湖面:300元/畝;
4、苗種池:2500元/畝。
三、臨時用地地面附着物及其它有關設施補償標準
(一)墳墓補償標準:800元/個。
(二)豬圈、牛棚、廁所80元/平方米。
(三)大棚補償標準:水泥30元/平方米,鋼架20元/平方米、木架10元/平方米。
(四)護菜(魚)棚:磚混140元/平方米,磚木100元/平方米,其它24元/平方米。
(五)其它有關設施補償標準按武價房[2005]11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武價房[2005]11號文件未涉及到的部分按行業現行標準補償。
四、房屋等建構築物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區房產管理局評估價執行。
五、線路閥室永久性用地補償安置標準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發[2005]11號、武漢市人民政府第148、149號令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佔或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補償,其它土地補償費按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安置補助費按被佔或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參照臨時用地標準執行。
永久性用地年產值標準、耕地開墾費、徵地管理費及統徵包乾不可預見費、勘丈費、水利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武漢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關於武漢市西氣東輸淮武支線管道工程統徵包乾標準的指導性意見》辦理。
六、有關要求
(一)淮武支線管道工程(東西湖段)臨時用地補償費、青魚苗及有關地面附着物補償費由業主單位付給沿線辦事處(園區),沿線辦事處(園區)負責組織落實到有關權利人。
(二)淮武支線管道工程(東西湖段)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土地面積、地類以經各方認可並經區國土資源(規劃)局確認的土地勘測定界結果為補償依據。青(魚)苗種類、數量和地面附着物、房屋等建構築物以經各方認可的調查結果為補償依據,補償到位後,辦事處(園區)負責在項目實施前抽乾漁池。調查範圍外發生的補償費用由業主或施工單位根據本文規定的標準據實對有關權利人進行補償。
(三)涉及修建閥室永久性用地補償費用由區國土資源(規劃)局直接撥付給沿線辦事處(園區),沿線辦事處(園區)按省、市規定支付給有關權利人。
(四)沿線辦事處(園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積極做好淮武支線管道工程臨時用地補償工作,安置好沿線羣眾的生產和生活,確保淮武支線管道工程的順利實施。
以上就是生活中,對於不同的情況下的不同的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情況有很多很多種,對於不同的臨時土地的使用,補償的費用也不盡相同,希望大家能夠在不同的情況下都保衞好自己的權益,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還需瞭解,可以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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