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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能更名麼?

一、現在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能更名麼?

現在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能更名麼?

理論上説,一般需要三證才可以交易,沒有土地證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些房子還是可以過户的。非市內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證都必須備齊方可交易,而市內的二手房房源,則只需有房產證和契證兩證即可上市交易。

產權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密不可分,沒有土地證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人侵佔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面臨三大風險:

雖然房產證握在自己手裏,但土地使用權仍屬於開發商,這就不能排除開發商以該土地使用權“大證”向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不辦理土地證,有的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土地使用證和產權證不齊影響上市交易。

二、房產過户準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户口本及複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户口本及複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目前已經撤銷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目前實行的是二證合一的不動產權證,在進行相關更名事項的辦理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土地使用證無法進行更名的情況,具體情況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諮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