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農户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是永久性的

農户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是永久性的

農户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是永久性的

土地使用權不是永久性的。

由於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買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 (支付的房價實際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權能用多長時間就關係到購買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對土地使用權按不同的用途規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可見,住宅用地的產權人可以對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權;對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讓期限的用地)僅僅規定了“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將來制訂的法律如何規定非住宅用地的續期問題還是個未知數,但根據物權法可得出的結論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後很可能不會像住宅用地那樣無條件自動續期。

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確立了我國的國有土地分配和轉讓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們對國有土地分配和轉讓方式進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據。歸納起來,我國國有土地分配和轉讓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種:

1、作價出資(入股)

是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目前,採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業。

2、授權經營

國家根據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

土地使用權對於問題的解決是非常關鍵的,但是對於有關的問題的處理需要積極踐行有關的規定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機會有着中重要的作用,但是對於問題的解決,自己一定要按照有關的規定來進行,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