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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辦

徵地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辦

一、徵地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辦?

徵地拆遷補償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地拆遷補償原則有哪些?

1、公平補償原則,公平補償通常有兩方面的理解:第一,雖然政府徵收房屋具有強制性,但在補償上不應損害為公共利益做出貢獻的被徵收人的個人利益,補償至少要與被徵收的財產價值相當;第二,被徵收人之間要公平,對全體被徵收人應當適用統一的標準。

2、決策民主原則,從是否要進行房屋徵收,到徵收範圍等具體事項,再到如何進行補償與安置等環節,都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確保重大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3、程序正當原則,程序正當就是要求政府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如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賦予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制定與修改、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制定、房屋價值評估機構的選擇等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在房屋徵收決定、補償協議的簽訂與履行等環節的行政救濟權和司法救濟權等。

4、結果公開原則,結果公開,具體到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中,就是徵收決定和補償情況應當向社會或利害關係人公開,具體包括徵收補償方案要公佈、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意見應當公佈、徵收決定應當公告、房屋權屬等調查結果應當公佈、補償決定應當公告、分户補償情況應當公佈、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應當公佈等,相關部門的徵收與補償工作一定要做到公正透明、公平公正。

三、徵地拆遷補償款分配糾紛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徵地拆遷補償款分配糾紛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徵地拆遷補償款分配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

1、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並互相有反訴權。

徵地拆遷補償糾紛區別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如果徵地主管部門發了補償費後,家庭成員之間對拆遷補償款的分配有糾紛,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對徵地主管部門的補償決定有爭議的,被拆遷户不能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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