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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取消貨幣補償,拆遷再難復刻致富夢?

去年10月,相關會議對棚改作出了指導,要求對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儘快取消貨幣化安置優惠政策。一段時間,關於棚改今後給錢不給房的話題熱炒於網絡當中。引發了一些拆遷户的擔憂,棚改不再給貨幣補償了,拆遷暴富的夢可能要破滅了。事實真的如此嗎?下面拆遷律師團為您具體分析。

棚改取消貨幣補償,拆遷再難復刻致富夢?

棚改並非一刀切的“不再給錢了”

去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棚户區改造工作,在要求對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儘快取消貨幣化安置優惠政策的同時,也提出各地制定安置政策還需因地制宜,不宜一刀切對待棚改安置。

而此前的7月12日,住建部也表示,要因地制宜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地方,應有針對性地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採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大的地方,可以繼續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綜上來看,棚改並非一刀切的取消貨幣補償,而是作出了更靈活的棚改政策的調整。

根據現行的拆遷法律來看,棚改地區的被徵收人是依法享有貨幣安置和房屋安置兩種補償方式的,可以自由選擇。因此,棚改户依然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來選擇適宜自己的安置方式。

只不過,徵收方在執行相關政策時,會設計更為有利於房屋安置的補償方式,主要就是提高獎勵或執行房屋安置的相關優惠政策,從這些方面來引導大家選取房屋安置。

棚改數量逐年遞減,取消貨幣化安置,是穩定房價的需要

前些年裏,各地房地產市場庫存量大,形成了較大的經濟壓力。因此在執行棚改拆遷時,各地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來鼓勵大家買房,去庫存。

但這又吸引了大量的資金湧入房地產市場,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各地尤其是三四線房價和物價,讓普通老百姓感受到了極大的生活壓力。

為了障百姓的居住生活水平,能夠安居樂業,國家多次在不同場合提出了,要讓房子迴歸居住的根本屬性。一句話,就是控房價,降房價。

因此高層在棚改項目上執行了兩個重要措施,一是降低棚改房屋開工量,二是引導各地一定程度取消貨幣化安置。

這從近年棚改開工量的變化上面也有所反映。從2015年到2017年短短3年時間,我們國家就開工建設了1800萬套棚户區的房屋,年均開工600萬套,可見棚改的力度非常之大。但2018年棚改建設就降為560萬套,2019年和2020年的棚改力度繼續降低為每年460萬套,呈逐年下降的趨勢。

棚改取消貨幣化補償,對拆遷户的影響是好是壞?

棚改取消貨幣化補償是大勢所趨。對於咱們拆遷户來説,取消貨幣補償,影響還是不小。

一方面確實是會讓一夜之間暴富的拆二代明顯減少,拆遷致富夢很難發生了。

另一方面,以前房價高,房子稀缺,如果只給貨幣補償,不利於保障拆遷户的居住需求,而且貨幣也不如房屋保值增值;現在傾向於房屋安置,對於老百姓來説,滿足了居住需求,是很好的一件事。

最後房子多了,房價勢必也就得到控制了,老百姓換房買房也就方便多了。同時物價也得到了穩定,生活水平更有保障了。

當然壞處是,大家房子都不缺了,房屋增值的屬性也會有所減弱。

總體而言,房屋安置利大於弊。

棚改補償不合理,拆遷户應積極維權,爭取提高補償

棚改是違法徵地拆遷的較為頻繁的領域,主要的問題集中為補償安置方式不合理及壓低補償這兩個方面。

這裏拆遷律師團再次提醒各位棚改住户,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所以,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是產權調換,這是法律賦予大家的合法權利。個別地方的徵收方是根據自己的利益需要,只提供一種補償安置方式,這其實侵犯了咱們的補償權益,咱們可以依法維權。

如果面臨房屋拆遷被壓低補償,那麼咱們也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國家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徵地拆遷不得降低被徵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越拆越窮”不是徵地拆遷的本意,也不應該發生在被徵收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