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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賠償拆遷款的

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賠償拆遷款的

一、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賠償拆遷款的

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支付賠償,賠償的項目包括三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租賃的房屋被拆遷的,房屋所有人獲得房屋價值補償,而承租人可以獲得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的補償。拆遷補償的具體標準需要根據拆遷方案等實際情況確定。

二、拆遷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什麼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後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拆遷合同存在糾紛問題,要先解決合同糾紛,再支付拆遷補償款。在房屋的。在房屋的拆遷過程中存在爭議,可以採用行政裁決的方式解決,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若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矛盾,還可以採用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的方式,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説明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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