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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轉讓協議是有效的嗎

一、拆遷安置房轉讓協議是有效的嗎

拆遷安置房轉讓協議是有效的嗎

拆遷安置房轉讓協議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轉讓協議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是具有約束力的,受我國法律的保護。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拆遷人與拆遷户之間的拆遷安置協議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是拆遷户的被拆遷房屋與拆遷人將來建好的商品房進行“互易”的協議。在這種合同不是產權的互易。拆遷户失去了現存的居住房屋,換來的是拆遷人將來的尚未建好的房屋,是拆遷户在拆遷過程中取得的一種期待權,在拆遷安置協議中體現的是一種債權,即要求拆遷人給付房屋的權利。

二、房屋拆遷補償什麼時候給

拆遷的補償應該在被拆遷人搬遷之前到位。即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這是拆遷工作中重要的一項原則,不能違背。

1、如果選擇的以貨幣安置形式賠償的,在簽完貨幣安置協議後,房屋動遷以前就會發放補償款。

2、如果選擇的以房屋置換(賠償安置房)形式賠償的,在簽完房屋安置協議後,房屋動遷以前會一次性補償1-2年的過渡費用,如果1-2年到期後安置房仍未交付的,會按協議再次補償過渡費用。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在自願情況下籤訂的安置房轉讓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護。房屋拆遷的補償款需要在拆遷人搬遷之前支付,是由拆遷一方按照本地的經濟水平,被拆遷房屋的面積計算的。支付補償款的方式有很多,即可以採用貨幣的形式支付補償款,也可以採用房屋置換的方式支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