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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被劃入自然保護區,如何做可以維權

環境污染作為經濟發展的代價之一,越來越受到各界的廣泛關注。

林地被劃入自然保護區,如何做可以維權

環境污染的日益嚴重,給人類、動植物的生存都帶來了威脅。

而作為地球上最重要的資源之一的森林資源,是生物多樣化的基礎,不僅能為人類經濟生活提供多種物品,更重要的是森林能調節氣候、保持水土、防止、減輕旱澇、風沙、冰雹等自然災害;還可以淨化空氣、消除噪音等;同時森林作為天然的動植物園,哺育着各種飛禽走獸,生長着多種珍貴林木和藥材。

此外,作為“可更新”的再生資源,森林也是一種無形的環境資源和潛在的“綠色能源”。

森林資源的眾多優勢,讓其成為減少環境污染的一大利器。

為了改善當前的環境狀況,政府開始重視森林資源的保護,將越來越多的森林資源劃為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通過行政手段保護森林狀況,減少人為破壞。

當我們自己經營的林地被劃入劃為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範圍時,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我們應該明確自己的林地權屬及範圍。

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林地的所有權應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國家所有的林地範圍一般為: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的國有林地以及依法確定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林地;其餘林地屬於集體所有,自留山和依法確定給農村村民使用的房前屋後的林權地,屬於集體所有。

經營者手裏的林地一般都是通過依法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而取得林地使用權,成為林地的經營者,並獲得政府機關核發的林權證書。

經營者雖然並無林地的所有權,只是取得了林地的經營權,但其權利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林地被劃為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時,有獲得補償的權利。

而此時,該林地較易成為多方爭強之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應明確其權屬及範圍。

二、應該積極尋求權利救濟的途徑。

在林地被劃為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時,林地經營者多處於被動的角色,較少成為此類決策制定的參與者。

且多為事後得知決策內容,導致較難獲得的滿意的補償。

為了得到較均衡的權益補償,林地經營者應化被動為主動,在知道林地被劃入的事宜時,就應該通過各種渠道蒐集相關決策的信息,並及時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必要時,應該及時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