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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地對欒樹的賠償標準

國家徵地對欒樹的賠償標準

一、國家徵地對欒樹的賠償標準

按照政府文件還有當年的果樹市場估價,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但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每畝多於規定棵數按標準計補,少於規定棵數的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徵收農村承包地?

(一)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徵地拆遷糾紛原因包括哪些?

1、徵收程序存在違法現象,徵收地塊未經有權機關審批即開始徵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張貼徵收公告等不透明行為;

2、補償安置的標準不依法制定,未經審批或聽證,致使補償標準明顯不合理;

3、因歷史遺留問題致使房屋產權證明缺失,徵收部門以此降低補償或者強拆房屋時有發生;

4、補償協議簽訂不明確或是簽訂後不依約履行,致使拆遷後續糾紛發生。

如果和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且還沒有政府的拆遷裁決的話,到建設部門申請拆遷行政裁決。如果和拆遷人已經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覺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提拆遷合同糾紛。如果和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有政府的行政裁決的話,既可以申請上級部門或本級政府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到本級法院。

在房屋實施拆遷的過程中,難免會因為拆遷安置補償問題以及拆遷款分配問題等而發生一系列的糾紛,在處理糾紛的時候,首先要確定糾紛的性質,在確定性質之後可以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最好選擇協商處理,因為協商的方式最高效便捷。

國家徵地對欒樹的賠償標準按照政府文件還有當年的果樹市場估價,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但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每畝多於規定棵數按標準計補,少於規定棵數的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以上就是關於的相關介紹。查看了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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