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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長市市區拆遷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天長市市區拆遷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一、天長市市區拆遷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1、安徽天長市市區的房屋被拆遷,被拆遷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數額,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2)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3)房屋析產、轉讓、租賃、抵押;

(4)遷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國、大中專生畢業、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等原因遷入的除外);

(5)以被徵收房屋為註冊地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6)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利益的行為。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並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被拆遷方一定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嗎?

1、被拆遷方不一定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1)房屋徵收範圍確定時閒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徵收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內,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築面積,每月給予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標準為貨幣補償基準價的5‰。

(3)徵收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户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1)徵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實行過渡性安置,住宅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超過30個月。過渡期內被徵收人自行臨時過渡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費。

(2)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週轉房的,過渡期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前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費。

(3)徵收房屋實行現房安置或者貨幣補償的,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三、徵收公有房屋怎麼補償?

1、徵收公有房屋,可能採取的補償方式為產權置換,也有可能為貨幣補償。

(1)徵收房地產管理部門直管公有房屋或者單位自管公有房屋,原租賃關係繼續保持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被徵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2)徵收房地產管理部門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過國家房改政策購房的,貨幣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徵收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對已補償面積部分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享受國家房改政策購房,但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其不足標準的房屋面積,貨幣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徵收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後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規定面積標準享受國家房改政策購房的,應當無償騰退。

(3)徵收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被徵收人,被徵收人可以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分配

2、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徵一補一”。

實行異地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徵收區域與產權調換區域房屋市場價格,在徵收補償方案中確定面積調整係數。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係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築面積基礎上,每户可以增購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增購價格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計算。

安徽天長市市區的房屋被拆遷,被拆遷方最終可以獲得的補償金數額,需要結合天長市市區拆遷補償新標準確定。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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