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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武威市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武威市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拆遷甘肅省武威市的房屋,被拆遷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數額為以下補償項目相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為經營性房屋;

(2)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3)依法取得相關生產經營許可手續。

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1、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標準,以被徵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納税證明為依據確定。

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税證明為依據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的以近三年生產經營效益平均值為計算依據,不足三年的以生產經營期間效益平均值為計算依據。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商業、服務性行業按半年予以補償;工業生產行業按一年予以補償。

2、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發佈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的同時,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告住房保障條件。

對符合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個人住宅被徵收人,應當優先安置保障房,安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符合條件且自願選擇優先安置保障房的被徵收人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及時向同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對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的優先安置保障房的被徵收人名單予以核定、確認,並辦理相關手續。

不管拆遷的是甘肅省武威市的房屋,還是其他地區的房屋,都只有是政府已經作出了房屋的徵收決定,拆遷單位才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實施房屋的拆遷行為。且在實施拆遷行為之前,需要按照既定法律的規定製定拆遷補償標準,後期按照此標準確定最終可以獲得的補償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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