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被“不明人員”拆了,你需要這樣做
房子被“不明人員”強拆後,被被拆遷人的損失該找誰要呢?其影響到的折價的拆遷補償又該怎麼辦呢?
説到拆遷,經常會在新聞中看到__被拆遷户半夜被不明人員強行從房屋裏拖出,隨後房屋被強拆;或者一行不明人員圍追堵截被拆遷户,破壞打砸被拆遷人房屋;甚至有不明人員強拆房屋後,直接將人掩埋在房屋下……種種觸目驚心的強拆事件都指向直接的肇事者:“不明人員”。
其實,一個地方開始拆遷後,所有人都明白這些強拆房子的“不明人員”都是拆遷地區的社會閒散人員。
也就是一些無業遊民和一些有過案底的流竄人員等集聚而成。
不誇張的説,幾乎每一個地區的拆遷都會有這樣一羣閒散的“不明人員”直接去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子。
像半夜偷拆、暴力強拆、逼拆等等這樣一些事件,其一線的直接操作人員就是這些“不明人員”。
他們存在的性質有點類似於“臨時工”。
就是出了事都是“臨時工”乾的,與政府、拆遷方無關。
為什麼都是這些“不明人員”來操作房屋的拆遷事宜呢?在實踐中,強拆事件大部分都涉嫌違法,且基本上都是被拆遷人不滿意拆遷補償而拒絕拆遷,被拆遷人對拆遷牴觸情緒比較大。
在這樣的情況下,因風險過大,拆遷的相關單位是不會直接出面操作,也不會直接和被拆遷人交涉的。
但又要達到低成本且儘快拆遷的目的,那該怎麼辦呢?這時候“不明人員”就派上用場了。
“不明人員”直接進行強拆有以下優點:一、因其社會痞性,一般人對其普遍有畏懼感,所以實施強拆的成功性比較大;二、閒散的“不明人員”居所不定,且經濟來源不穩定,被拆遷人要找其賠償非常不易;三、“不明人員”與“臨時工”的區別在於:前者的身份是純粹的社會閒散人員,不具有行政性質,不管違法與否,都與拆遷方沒有直接關係,行為後果可由其自行承擔;四、“不明人員”將房屋強行拆除後,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即可大幅度的折價補償。
而被拆遷人想要維權,因沒有了房子的維權籌碼,維權會顯得異常艱難。
那麼,問題來了:如上文所述,房子被強拆後,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肯定會很大程度上的受到影響。
而房子卻是被“不明人員”強拆的,有侵權性質,有違法性質等,不管是哪種性質,被拆遷人的損失該找誰要呢?其影響到的折價的拆遷補償又該怎麼辦呢?
從大部分的拆遷事實來看,“不明人員”的違法強拆其直接“受僱”於拆遷方的相關單位。
當然,這肯定不是明面上的。
對於房屋的直接損害或者被拆遷人的人身傷害,首先當然可以找直接的實施者“不明人員”。
但是,如上文所述,要找這羣“不明人員”賠償是很困難的。
一是找不到人;二是就算找到了,被拆遷人對於這羣具有涉黑性質的“不明人員”也不敢怎麼樣;三是就算能怎樣,這羣“不明人員”大多不具備賠償的經濟支付能力。
所以,這條道很難行得通。
再加上被拆遷的房屋涉及拆遷補償,這部分價值才是被拆遷人最大的利益。
所以,歸根結底,被拆遷人應該從“不明人員”問題找到拆遷方的存在問題。
而面對“不明人士”的強拆,被拆遷人應該這樣做:
一、如果是當面直接的強拆,被拆遷人首先應該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
切記不要以暴制暴或者直接抵抗,以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
至於警方出警與否都可作為後期維權的一個切入點。
當然,被拆遷人得保存好相關證據記錄。
比如電話錄音、強拆行為的拍照和錄像等。
二、如果在拆遷之時,“不明人士”會與被拆遷人有相關的交涉,這時候被拆遷人一定要留意了。
一要留意與“不明人士”的交流技巧。
此時的交流是着重考察拆遷主體的合法性和拆遷行為的是否合法。
二要留意錄音證據,為後期維權留下線索和證據。
三、一定要保留好拆遷各個階段的文件證據,以證明拆遷是行政主體指導實施的。
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找到責任的承擔主體,進而達到保障拆遷補償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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