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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户補償款糾紛怎麼處理

拆遷户補償款糾紛怎麼處理

一、拆遷户補償款糾紛怎麼處理?

補償款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領取可拆遷補償款後拒不搬遷的,房子會被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補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先補償後搬遷原則,凡是前搬遷後補償的,都是違法的。

2、禁止逼迫拆遷原則,凡是採取暴力、威脅、斷水、斷電、斷路、暫停工作等任何違法行為,逼迫被拆遷人搬遷的,都是違法的,相關人員也要負法律責任。

3、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則,涉及被拆遷人住房變動的,拆遷後必須保證被拆遷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4、補償方式自由選擇原則,被拆遷人既可以選擇拿錢,也可以選擇拿房,對於農村房屋,條件允許的,還可以選擇置換宅基地的補償。

三、拆遷户領取了補償款後拒不搬遷怎麼辦?

拆遷户領取了補償款後拒不搬遷的,可以申請強拆,徵地主管部門申請強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拆遷補償款具體包括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拆遷補償款糾紛的類型有很多種,如果拆遷户領取了拆遷補償款之後,家庭成員之間對補償款的分配產生了糾紛,肯定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糾紛可以選擇協商,調解,起訴等方式處理,對徵地部門發的補償款有糾紛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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