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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拆遷安置協議糾紛怎麼辦

一、發生了拆遷安置協議糾紛怎麼辦

發生了拆遷安置協議糾紛怎麼辦

1、對於拆遷決定或者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在性質上屬於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2、對於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3、當事人之間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適當的,當事人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對於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經行政裁決,而強行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的,當事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二、房屋徵地坼遷有哪些補助

按協議執行,如果沒有明確,協商確定。同時,作為民事訴訟程序,可以起訴隨時要求履行。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的過程中,因為拆遷補償款或者安置房未達到被拆遷人的預期標準,往往會發生糾紛,遇到此類糾紛要理智的處理,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切不可使用暴力的手段來處理,暴力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因為使用暴力而觸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