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些情況的就屬於是違法佔地
自然資源部發話,要堅決查處違法佔地行為
在農村耕地上違規建房,註定是“短命”建築,都要拆除!
為了搞活經濟,一些地方在耕地上違法建設農家樂、遊樂園、建廠房、修辦公樓,開展商業經營。種樓確實比種糧食收入高多了,但也違法了,違法佔地都將受到處罰。
如何區分違法佔地?農民在耕地上建房算不算違建?法律將如何處罰違法佔地行為?相信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就為大傢俱體科普。
一、什麼是違法佔地,你瞭解嗎?
這裏的違法主要是指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土地法律法規,未經批准,擅自改變了土地的法定用途。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都屬於農用地。農用地未經批准是不能變為建設用地的,用於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否則就違法了。
農民未經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將面臨拆違
經常有當事人問我們:“我的房子是建在耕地上的,現在上面要求拆除,這合理嗎?我這房子雖然沒手續,可建的時候,村裏也沒反對呀。”
大家要清楚,《土地管理法》嚴禁未經批准,在耕地上建房。雖然你建房村裏沒反對,但沒有得到審批,那麼就屬於違建了,在被土地部門發現後,肯定是會要求拆除的。
除非,你建房是在《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那麼根據法不溯既往的原則,是可以避免被拆除的,或者拆除了也是可以獲得合理補償的。
二、違法佔地的四種情形,看看你們當地有沒有發生?
雖然法律上明文規定嚴禁違法佔地,但是在現實當中,由於利益的驅動,為了追求土地經濟價值的最大化,一些地方違法佔地的亂像依舊時有發生。總結起來,主要有四類。
1、以租代徵:一畝地一年補償幾百元錢
情形描述:徵收方不徵地,改為租地,避免徵用成本過高。一位當事人反映,當地徵收方要求村民限期簽訂租地協議,租地時長達二十年,一畝地的租金是每年幾百元錢。
風險提示:法律風險全部在被租地農民身上,一方面租金是固定的,土地收益很難提高,只會隨着物價的上漲而變相貶值;另一方面可能面臨後期租金難收取的問題,極易變成壞賬;被以租代徵的土地確權困難。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2、未批先佔:徵地太突然,農民被矇在鼓裏
情形描述:今年4月,河南某地在未簽訂補償協議、也不出示文件的情況下,強制推平村民百畝麥田用於修路,當地農民對於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知情,被要求籤訂空白協議。這種行為就涉嫌違法佔地、未批先佔。
《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3、改變土地用途:耕地上種樓、辦企業建廠房
案例描述:2016年,雲南某地鄉村旅遊合作社未經批准,佔用3.69公頃永久基本農田,建設住宿、餐廳、魚塘和野外拓展訓練設施,經營農家樂。今年遭到了自然資源部的通報。
改變耕地的種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諸如開辦企業、建造住宅、築路、採石、採礦、採土、採河,傾倒廢物等,都屬於違法佔地,而《土地管理法》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4、囤地圈地,長期閒置土地不動工
情形描述:某地村民的土地被徵收,但是土地一直荒廢閒置着,長達兩年,沒有開展任何項目建設。村民想要收回土地繼續耕種,但被拒絕。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以上便是常見的四種違法佔地徵地行為。
對於被認定了耕地上違建的個人和企業而言,咱們也不必慌張。是否屬於違法佔地,也需要經過調查取證,即便地方要進行處罰,咱們如果有合法合理的事由,那麼也是可以通過陳述申辯、複議、訴訟來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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