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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有沒有注意到這個五個關鍵事項?

你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有沒有注意到這個五個關鍵事項?

商業協議,一字千金。拆遷致富還是越拆越窮,一份補償協議影響很大。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我們都知道是需要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很多被徵收人經過了多輪協商談判,終於談出了自己滿意的結果,但是最後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又不小心掉入合同陷阱,導致功虧一簣。

那麼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會有哪些陷阱呢?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給大家總結了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最應該注意的五個關鍵事項。

一、給了空白協議,咱不能簽字

很多拆遷户遇到這樣一個情況,在與徵收方協商好滿意的補償後,徵收方拿出一份空白協議讓拆遷户簽字。徵收方還説我們補償都談好了,你先把這份協議簽了,我們拿去蓋章或是上級審批之後就把補償金額填上去。

這個時候這種空白協議千萬不能籤。如果你信以為真簽了協議,那麼徵收方很有可能會隨意填寫,與當初協商的補償相差很大。等你拿到協議時,才恍然大悟,只能啞巴吃黃蓮,即使起訴到法院也很難了。這樣的拆遷糾紛,無論是城市房屋拆遷還是農村房屋拆遷都時有發生。

二、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

一般來説,徵收方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中的補償條件,基本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提前防範可能出現的“萬一”,那麼就必須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所以,拆遷補償協議中,如:補償款發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驗收證明等,一定要約定違約責任,並且具體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留底

拆遷補償協議是必須一式兩份的,被徵收人手上必須要留一份。但是在實踐中,徵收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級審批等理由,將被徵收人的協議拿走。而被徵收人因為手裏沒有補償協議原件,協議內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況時有發生。

因此,被徵收人一定要堅持協議要當面簽訂,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相互留底,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可能會使自己置於風險之中。

四、口頭承諾很難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有些時候徵收方為了能夠項目儘快進行,達到儘快簽字、儘快搬離的目的。往往口頭開出極具誘惑的補償,並安撫被徵收人趕快簽字,其餘的補償後面給你補上。

很多被徵收人信以為真,簽了協議之後遲遲未等來拆遷方的好消息,而是徵收方的一句“你已經簽了協議就只能這樣了”,這時被徵收人才發現上當了,但是已經為時過晚了。

五、明確知道,應該與誰簽訂協議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應該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從這裏我們要知道,徵收主體是誰。有些地方協議的落款是拆遷辦、拆遷實施單位、街道辦等,這些都是存在法律風險的,請被徵收人一定要看仔細再簽字。

提醒大家: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注意以上幾點,不要輕易陷入徵收方的陷阱。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前及時諮詢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