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起訴要多久一審?
一、拆遷糾紛起訴要多久一審?
1、拆遷糾紛起訴請求被受理後的三個月、或者是六個月內會開庭一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2、若拆遷糾紛屬於行政糾紛,那麼法院在受理訴訟請求之後的六個月內、或者是四十五之內開庭一審。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二、拆遷糾紛起訴會被法院受理嗎?
1、拆遷糾紛起訴不一定會被法院受理
(1)拆遷糾紛屬於行糾紛時
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合法權益的,當事人可以起訴。在拆遷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侵犯到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起訴。建議當事人準備好證據材料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
2、拆遷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時
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拆遷糾紛可能是民事糾紛、也有可能是行政糾紛,而根據現行法的規定,民事糾紛、行政糾紛的審理期限是存在差異的。糾紛當事人在起訴之前,需要先確定具體屬於哪種類型的糾紛,然後再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起訴條件的材料。法院在受理訴訟請求之後,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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