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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後拆遷糾紛法官怎麼判

宅基地買賣後拆遷糾紛法官怎麼判

一、宅基地買賣後拆遷糾紛法官怎麼判?

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法官的判決是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如果對一審的判決有爭議,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宅基地買賣後拆遷糾紛的判決書有哪些基本內容?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三、宅基地自建房買賣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

農村的房屋現在還都是宅基地上修建的,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屬,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

售賣房屋的人必須對自己所屬的財產有佔有、使用、收入和處分的權利。對於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説,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並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宅基地的申請是有條件限制的,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佔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4、通過村委會同意。

買賣交易農村房屋還需要經過村委會的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事實上,只要宅基地的買賣行為是合法有效的,賣了宅基地之後當地政府部門決定徵收宅基地的,徵地補償款和原使用權人沒有任何關係,原始人權人和現使用權人對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發生糾紛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徵地決定有糾紛,可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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