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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批文,拆遷時強行徵收房屋合法嗎?

沒有批文,拆遷時強行徵收房屋合法嗎?

沒有批文,拆遷方徵地合法嗎?日前,有被徵收人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當地在沒有批文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強行徵收他們的房子。

這種徵地拆遷行為是不合法的。大家可以運用申請裁決等手段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就為大家講講在面對違法徵地拆遷時,如何運用裁決。

什麼是裁決?

所謂裁決是指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在徵地拆遷中主要的裁決有國務院對省級政府做出違法徵地批覆的裁決。

沒有批文,拆遷方強行徵收我們的房子,合法嗎?

2010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成都市201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王先生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從四川省國土資源廳拿到了這份批覆。王先生認為,在欠缺報批材料的情況下,四川省政府未嚴格審查便做出徵地批覆的行為違法,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14條的規定,王先生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後,四川省政府作出了維持決定。於是,王先生請求國務院裁決確認四川省政府作出的徵地批覆違法。

國務院審查後認為:四川省政府的批覆,並未依據當時合法有效的成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出,不符合法律規定,不應支持。2011年11月23日,國務院裁決確認四川省政府作出的批覆違法。本裁決為最終裁決。

面對違法徵地拆遷,我們該如何維權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被拆遷人(徵收人)在拆遷(徵收)中往往處於弱勢,在拆遷方違法徵收、安置補償不合理、違法強拆的情況下,不知所措,不能找到最好的維權方式。

常見的一般就包括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裁決等等,但是向國務院、省政府申請裁決的確實很少。很多當事人有這樣的心態,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找上級政府裁決會不會包庇下級政府的違法行為呢?而且裁決還是一裁終局,而行政訴訟還會涉及一審二審和再審,對當事人而言會有高多時間和機會獲得勝訴。

行政複議後的申請裁決制度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羣眾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申請裁決案件的答覆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職責。當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時,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愛土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當事人與政府之間產生行政糾紛之時,可以充分考慮各種維權途徑,結合案件本身而採取更有利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