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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拆違程序違法,拆遷方輸了官司又賠錢

河道拆違程序違法,拆遷方輸了官司又賠錢

天有不測風雲,這話真沒假。吉林張先生(化名)家產證齊全的合法房屋居然被“拆違”了,這是他做夢也沒想到過的事。怪只怪他的房子建在河道附近,恰恰撞上了河道整治的風口浪尖。而當地防汛指揮部在拆除沿岸阻礙河道行洪的建築時,“誤”拆了他家房子。

到底是誤拆還是強拆?張先生和拆遷方較上了勁,他堅持提起訴訟,要求當地承擔賠償責任。下面大家跟隨即明拆遷律師一起去看看這個案例的來龍去脈,學習面對河道拆違時的正確應對方法。

河道整治清障,張先生的合法房產被“錯誤拆違”

這事得從2018年説起。當年6月,當地防汛指揮部下發了一道《關於安全隱患整改的通知》,要求對張先生所在村段兩岸居民搭建的違法建築進行整改拆除,以保障汛期安全。

8月份,當地河道管理所出具《某河某村段十年一遇河寬確定》文件,確定了39米的河道清障邊界線,並標註了在該河段範圍應拆除的40餘户房屋。但是當地並沒有在河道沿岸設立相對應的標誌,也並未向外界公佈。

2018年9月,當地展開了河道整治拆違行動,分兩個批次對這些房屋進行了拆除。在拆遷過程中,也只是向部分房屋所有權人分別下達清障令。

而張先生家房屋在沒有收到清障令或其他拆除通知的情況下,就被執行了拆除。

評估損失達百萬元,當事人找拆遷方討賠償,卻遭遇推諉

張先生感到很冤枉,自己的“河景房”明明產證齊全,又不是違建,離河道也還有一段距離,也沒有誰來通知,就被拆了,“這太不合理了”。他第一時間清點計算了房屋的損失,大約在100萬左右。

“這事不能就這麼算了。”張先生找到當地拆遷方,要求對拆除其房屋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拆遷方找藉口拒絕了他,説張先生的房屋存在產權人不明的情況,為了整治河道保障汛期安全,所以才一併進行了拆除。

律師指點迷津,張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張先生認為,河道整治和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相違背,拆錯了房進行賠償是“天經地義的事”。

既然拆遷方不願意配合,他決定找律師問問,看看走法律途徑能否討回公道。他諮詢了專業的拆遷律師,在提交一系列證據資料後,他很快得到了律師的答覆。律師分析指出:張先生的房屋產證齊全,並不屬於違建,在拆遷時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同時當地整治河道拆除房屋時存在程序問題,有違法嫌疑,可以依法維權,並爭取相應賠償。

聽了律師的建議,張先生心裏有了譜。隨即委託律師,起訴當地拆遷方。根據律師的指導,他要求確認當地拆除其房屋的行為違法,並賠償100萬元的損失。

法律為公平正義發聲,拆遷方輸了官司還賠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先生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該房屋建在劃定河道管理界限之前,存在多年,這一事實無誤。

根據《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地開展河道整治並劃定河道管理界限也有法可依。但當地在河道管理範圍確定後未設立界限標誌,也未向社會公告,違反上述規定。

在實施河道清障行為之前,當地對於張先生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是否位於河道管理範圍並未作出認定,也沒有對其下達清障令。未依法進行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公告等法定程序,就拆除了案涉房屋,剝奪了張先生陳述、申辯等權利,其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程序違法。

法院還認為,張先生房屋建於當地確立河道管理範圍之前,當地於之後劃定界限並清除案涉房屋違反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法院最終判決:確認當地拆遷方拆除程序違法,並對違反法定程序清除張先生房屋造成的合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即明律師點睛:上述案例為當前遭遇河道整治的當事人提供了很好的參考。本案中,當事人在被拆違後,並沒有慌亂,而是冷靜地對現場取證,清點損失記錄在案,為後續維權做了很好的準備。在協商不下補償的情況下,果斷諮詢律師並委託起訴維權,最終成功勝訴。他的維權思路非常理性和清晰,這值得咱們當事人學習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