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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方強迫拆遷户簽訂協議,如何應對?籤的字有效嗎?

徵收方強迫拆遷户簽訂協議,如何應對?籤的字有效嗎?

法律早已頒佈了,保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條文非常清晰。如果人人依法辦事,徵地拆遷或許就是一片和諧。但現實中,不少地方搞拆遷,確實沒把拆遷户的利益放到第一位,而是把拆遷目標、工程進度放到了第一位。

這就導致了徵地拆遷經常發生糾紛。有的地方會採取各種手段,強迫拆遷户簽訂補償協議,達到拆遷的目的。

朗朗乾坤,也照不透陰暗的角落,徵收方的逼籤手段花樣百出

不少被徵收人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我並不想簽訂補償協議,但是徵收方強迫我籤協議,該怎麼辦?”誠然,拆遷户想要一個合理補償,徵收方也想要一個拆遷進度。談不攏,只有硬來了。

我們經常聽到當事人反映,當地拆遷比較“不文明”,“拆房補償沒談攏,就被斷水斷電了,告訴我,該怎麼辦呢?”

還有約拆遷户出來吃飯談心,趁拆遷户不注意,就一擁而上,捉住拆遷户的大拇指就按了手印,簽字畫押,把補償協議給簽下來了。這是“武”的形式。

還有當事人反映,當地徵收方會以“不簽字會影響工作”為由,威脅當事人簽訂補償協議,“不簽字,單位就讓休息,簽完字再回來上班”。這是一種較為“温和”的手段。

很多人發問,在被脅迫、威脅的情況下,簽訂的補償協議有效嗎?合法嗎?

下面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家講講其中的門道。

通常來講,拆遷補償協議,是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合同,出於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但現實當中,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拆遷户被逼籤的事實在太多了。

我們站在法律的角度梳理下,哪些情況下,你即便被徵收方逼着簽了合同,還可以反悔,主張自己的合法拆遷權益,提高補償。

法律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拆遷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威脅、違法規定等非法方式逼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進一步明確,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因此,拆遷補償並不是徵收方説給多少就給多少。是要參考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補償的。如果徵收方採取違法手段逼籤,那麼大家一定要提前防範和小心應對。

拆遷律師建議:要想取得合理補償你得這麼辦

法律保護着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但我們也必須注意到,徵收方威脅當事人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舉證證明往往又是很困難的。沒有明確證據,也就很難推翻協議了。

因此大家遇到徵收方逼籤,應當做好這幾件事,才能為自己的房屋爭取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

一、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不要着急簽字,不要輕信徵收方的片面之詞或口頭承諾。他都悄悄壓低你的補償了,你覺得他的話還值得信任嗎?

二、一旦發現徵收方有強迫逼籤的苗頭,或者有不明人員在周圍出現並影響你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此時你要及時報警,並對報警電話和出警情況做一個錄音或視頻記錄,方便後期舉證。

三、立即轉移房產、土地證件的原件,並對房屋現狀拍照、錄視頻存留證據。

四、談判三次以上還不能談攏補償,就要防備徵收方搞突然襲擊,強制拆遷或者逼籤。此時,應果斷聯繫拆遷律師介入。當徵收方知道你請了律師維權,心裏會多一分忌憚,違法的事做多了,誰不怕暴露後影響前途呢。補償談判也會更有籌碼。

但我們最希望看到的是,徵收方主動給予被徵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被徵收人也不用提心吊膽地生活在拆遷進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