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樓房拆遷如何補償?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房屋在拆遷之前如果遇到產權糾紛的,那麼就需要把產權糾紛處理完成了之後才能實施拆遷行為,這可以先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第三方機構調解,也可以通過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一般房屋拆遷的賠償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產權置換。
在對房屋實施拆遷行為的時候,行政機關最好是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就主要的拆遷補償事項予以協商處理,因為如果是行政相對人對拆遷補償事項不符的,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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