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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村規民約侵害村民權益,法律能不能管

徵地拆遷中,村規民約侵害村民權益,法律能不能管

一、徵地拆遷中,村規民約侵害村民權益,法律能管嗎?

村規民約對農民朋友的影響是巨大的,這在徵地拆遷時體現較為明顯。在徵地補償分配問題上,法律規定,應當由村裏召開村民會議討論如何分配。但是在一些地方農村,由傳統習俗形成的村規民約往往更為強勢,甚至“撇開”法律,直接決定分配的問題。比如有的地方就規定了,對於外嫁女、上門女婿、在校學生統一不予分配徵地補償。這種情況下,權益受到侵害的村民又該咋辦呢?

二、村規民約到底是啥?是怎麼影響村民的?

村規民約,是村民羣眾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階段,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為維護本村的社會秩序、社會公共道德、村風民俗、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制定的約束規範村民行為的一種規章制度。

在涉及村民利益時,會通過召開村民大會討論其內容是否合理、合法,一旦討論通過就會在本村施行。從這一點來看,村規民約就應該考慮每一位村民的利益。而實際上,這種羣體討論的特點,有較大的可操作性,給了比如某些村幹部或其他人員謀私利的可能,這就會損害其他一些村民的利益,這一點在徵地拆遷領域尤其明顯。

三、村規民約真的能替代法律嗎?

對村民來説,村規民約就是自己的“小憲法”,是大家認同的約定,在某些村民的觀念中,村規民約就是法律。但實際並非如此,並不是村規民約中的任何內容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村規民約是村民會議基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授權而制定的,它首先要遵守我國的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因此,村規民約中的內容若是與現行法律衝突,便不具備法律效應。

四、村規民約侵害了村民的權益,咱們該如何救濟?

在實際徵收中,一些地方為了謀求最大化利益,會通過村民會議制定徵地補償的分配方案,而方案卻會規避如外嫁女、在校大學生、服役人員等特殊人羣的利益,甚至還會制定給男不給女這樣的規定。這樣的村規民約對這些羣體來説是不公平的,那麼,這部分少數派可以通過哪些途徑救濟維權呢?

若村裏開會制定的內容損害了村民的權益,村民可以通過找政府,或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維權。

找政府可能是村民朋友最常用的方式了。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若村規民約或村民會議的決定侵害了村民的權利,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因此,村民朋友可以通過找政府來解決你遇到的問題。

但徵地拆遷實踐中,可能會出現找政府但得到要麼推諉不管,要麼讓村裏協調的結果。村民在這種“打太極”的情況下,可能等了很久都不見處理結果。如果這條路行不通,村民朋友還有通過司法途徑這個救濟方式維權。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覆》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因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

總而言之,自己的利益還是要靠自己去爭取,“胳膊並非擰不過大腿”而是要用對方法,如果村民會議的決定或村規民約損害了村民的利益,最有效的方式還是通過司法途徑救濟維權。

村裏並不能為每一位村民朋友的利益代言,很多權益其實是賦予給了村民個人。如果您遇到了這類問題,儘早聯繫專業律師,降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