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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糾紛法院受理嗎

拆遷合同糾紛法院受理嗎

一、拆遷合同糾紛法院受理嗎

會的,拆遷補償協議行政訴訟法院會受理。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就補償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和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且還沒有政府的拆遷裁決的話,到建設部門申請拆遷行政裁決。如果和拆遷人已經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覺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提拆遷合同糾紛。如果和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有政府的行政裁決的話,既可以申請上級部門或本級政府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到本級法院。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合同糾紛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個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另一個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拆遷合同存在糾紛問題,法院是會受理的,和解,調解,仲裁,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時常用的四種方法。和解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爭議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調解需要由第三方介入,仲裁需要仲裁機構介入,對雙方的糾紛進行仲裁,出具仲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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