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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徵地補償標準

最新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徵地補償標準

2021年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徵地補償標準

一、全區新徵地補償標準按照58985元/畝統一執行。

二、新徵地補償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陵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項不變。

四、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加強對新徵地補償標準實行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陵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要求,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高陵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以下統稱“新徵地補償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意義

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是加強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解決當前徵地工作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區域不平衡等突出問題,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切實做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實施工作

新徵地補償標準是徵收補償集體土地的重要參考依據,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新徵地補償標準公佈後,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徵地補償。省上統徵的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設項目,其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認真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新徵地補償標準公佈後,各街辦、各有關部門要周密組織,統籌做好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的各項工作。針對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制訂工作預案,防止因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引發矛盾。要加強政策解釋,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新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

四、加強對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監督

徵地補償標準工作政策性強,區紀委監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人社局、區農林局、區民政局、區招商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國土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五、新徵地補償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高陵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