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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蘭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蘭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土地徵收補償

(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

1、集體水澆地徵收補償。

根據省政府(甘政發[2012]151 號)區片價和新區規劃範圍內各鄉鎮地上附着物近年來補償情況,永登縣中川、秦川等鎮:土地區片價27306元/畝,地上附着物平均價23812元/畝,兩者相加統一按綜合補償價51118元/畝一次性補償;皋蘭西岔等鎮:土地區片價32226元/畝,地上附着物平均價23812元/畝,兩者相加統一按綜合補償價56038元/畝一次性補償。

2、集體旱砂地徵收補償。

結合新區原有標準和附着物補償情況,兩者相加各鎮統一按照每畝19200元綜合補償價一次性補償。

3、集體旱土地徵收補償。

結合新區原有標準和附着物補償情況,兩者相加各鎮統一按照每畝13000元綜合補償價一次性補償。

4、集體公用地、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的補償,按照相鄰地類區片價補償。

5、温室大棚等設施農業用地的補償,土地按綜合補償價補償,地上構築物按新區標準補償。

6、鎮、村、社要加強對徵地補償費的管理,按規定分配發放,並在徵地補償費中預留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承擔費用。

(二)國有土地收回補償

1、國有出讓土地,按照《蘭州新區片區地價》(新辦發〔2014〕115號)評估補償。

2、國有劃撥土地,按照國土資源部《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國有劃撥用於發展生態、林業的荒山荒坡地,經新區農林部門確認,開發使用併發揮效益的,按生態、林業方面規定評估補償,否則不予補償,無償收回。

二、房屋徵收補償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宅基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與安置為優化房屋拆遷新秩序,規範房屋徵收補償,杜絕因新區徵地拆遷羣眾無序、違法建房造成資源浪費,達到少蓋不少得,多蓋不多得的目的,根據近年新區安置補償情況和農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築面積,綜合農户獎勵、過渡費等各方面因素,徵收農户宅基地上房屋統一按農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鰥寡孤獨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農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補償。

1、貨幣安置對象:以2010年8月15日為時間節點進行統計,有承包地、有宅房、有農業户口的社集體經濟組織農户確定為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對象。

2、農户數量核定依據和時間:核定農户以社為單位,以2010年8月15日公安部門及各鄉鎮派出所農户户籍為依據核定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農户數量。

3、農户人口數量確定:依據核定的農户户籍信息中的人口基數,結合近幾年新生、因亡、因婚、因學、服現役等正常人口增減情況,核定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的現有農户農業户籍人口數量。 對以下人口納入農户貨幣補償安置人口(1)部隊服現役的;(2)在校學生或2010年8月15日以後畢業至今未就業的。對以下人口一律不予納入貨幣補償安置人口(1)國家行政、企事業單位工作和部隊已安置的;(2)農户家庭成員中已死亡人口户籍未註銷的;(3)非婚人員及其子女;(4)農户因二婚隨遷的子女及其他人口;(5)新區已安置的人口。

4、安置補償費管理:農户貨幣安置補償費由鎮、村、社管理,農户合理使用,農户貨幣安置補償費必須按照每人30㎡—35㎡(鰥寡孤獨50㎡—60㎡)的標準購買新區範圍內規劃新建的經濟適用房或具有合法手續的商品房,由土地徵收管理中心監管,鎮、村、社負責通過一定程序足額交清購房款及相關費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擔,剩餘部分一次性發放農户。

5、違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户户口補償:按照新的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對於農户中已經確認為超生的人口,不論超生幾人,交清社會撫養費後,一律視為一人按貨幣補償安置費31萬元的50%予以一次性補償;自本方案實行之日起,超生的一律不予貨幣補償安置。

6、安置樓房選擇:本着集中管理,方便議事,沿襲歷史的原則,新區城建局和相關部門對新區範圍內可提供貨幣化補償安置農户房源的房地產企業,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進行房源篩選,房地產企業提供可團購的房源,徵管中心和各鎮按團購房源信息,指導村支部、村委會、社集體民主決策,以村或社為單位,相對集中的合理回購新區範圍內的經濟適用房或者商品房。

(二)企業房屋徵收

1、徵收新區規劃範圍內企業房屋,對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土地等手續齊全並正常生產的一律按照《蘭州新區房屋重置價格及附着物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評估進行貨幣補償,否則不予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以被徵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納税證明為依據確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税證明為依據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商業、服務性行業按半年予以補償;工業生產行業按一年予以補償。

(三)養殖業建築物徵收

1、對2010年8月15日之前新區規劃範圍內的土地、營業執照等手續齊全的養殖企業建築物和後期經農林水務局批准、備案的,按新區相關政策標準評估進行貨幣補償。

2、養殖企業停業搬遷損失。按畜禽圈舍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存欄養殖牛達到80頭以上、羊達到500只以上、豬達到500頭以上、雞達到5000只以上的按18個月期限補償;養殖企業達不到以上規模的,按6個月期限進行補償。對弄虛作假,蓄意套取國家補償資金的,一經發現經農林、公安、執法、土徵中心和鄉鎮證實的,一律不予補償。

(四)商鋪房徵收對新區規劃範圍內,原則上按2010年8月15日之前所建的商鋪,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手續齊全並正常經營的,一律按照《蘭州新區房屋重置價格及附着物補償標準》和相關拆遷政策評估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營業損失按照商鋪營業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補償,一次性補償12個月,否則不予補償。

(五)非村、社集體經濟組織人員房屋徵收徵收非村、社集體經濟組織人員的房屋,有宅房等相關手續房屋,一律按照《蘭州新區房屋重置價格及附着物補償標準》和相關拆遷政策評估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六)違法房屋拆除對於2010年8月15日《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蘭州新區控制區域內亂搭亂建通知》發佈後,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由新區執法局按違法建設拆除。

三、房屋徵收獎勵新區拿出一定額度的資金,專項獎勵積極配合房屋徵收的農户。

自徵管中心發佈房屋徵收公告規定期限內,第一階段簽訂協議並搬遷的每户獎勵10萬元,第二階段簽訂協議並搬遷的每户獎勵5萬元,第三階段簽訂協議並搬遷的每户獎勵2萬元,對在超過規定期限簽訂協議的一律不予獎勵。

以上就是蘭州政府對蘭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各地國為經濟發展的速度不同,補償標準也不會完全一樣,即使是同一個城市,也會有不同的區別。但以上標準可以供大家參考,在拆遷過程中涉及到補償時,會有包括對土地的補償、房屋的補償和其他一些附屬物的補償,被拆遷人可以參考以上的拆遷補償項目。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