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申請書是怎樣的
一、房屋拆遷補償申請書是怎樣的
拆遷補償申請
各級政府:
我叫×××為減輕社會負擔,經過千辛萬苦多方籌藉資金,於2009年10月19日與他人簽定並公證一份佔地???餘方,使用期為8年的一座院子的租用合同,並在其院內搭建廠房??餘方,於××××年××月份正式投產加工×××。經過打拼苦心經營,贏利逐步到來,但城郊鄉因招商引資項目要求我將廠房遷移另處,為顧全大局我同意搬遷,但此事關於拆遷補償一直未達成協議,原因是城郊鄉政府未經本人在場單方評估,使拆遷補償的結果與實際相差懸殊,從而脱離補償結果的真實性、公平性、合理性。
今年年初,城郊鄉政府通知我搬遷,並讓我看了我不知情的評估結果,結果讓我很吃驚,共計補償9.9萬元,在結果中和其他兩家的結果相比,顯示出令人費解的狀況,同樣的拆遷,但標準不一樣,並且出現遺漏和扭曲設施的真實用途以及價值,並且評估結果只讓看不讓拿,我當時表示拒絕,數日後城郊鄉政府再次通知我到鄉政府,不知依據什麼,口頭通知我補償提高到15萬元,並於5月19日接到了城郊鄉電管所強行在5月25日停電的通知,原因是影響到產業集聚區的觀摩活動,這讓我百思不解,於是我只好邀請一傢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本廠做了真實的評估,評估結果是48.8萬元,並於5月22日遞交於城郊鄉政府,但當場被否決,理由是我私自評估,並告訴我領導們跟本不會去看,更不會做為依據和參考。但我不明白,城郊鄉政府的評估難道不是單方性質嗎?況且第一次的結果為何只讓看不讓拿呢?第二次評估的結果僅僅是口頭傳達,依據在哪裏?
就在5月25號經過我多次的央求阻攔,本轄區電工沒能強行停電,5月28號城郊鄉政府電管所運用警力強行斷電,我不明白在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為何強行斷電,這似乎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是相違背的。
受部隊培養多年,個人利益應該服從集體利益,這我懂更支持,但這樣的補償結果與實際遙遙不相符,使我無能力重建和重新開工生產經營,因為本身效益才初步形成,外債尚未償還,這樣的補償結果無疑使我雪上加霜致使本廠癱瘓、破產倒閉,我想這樣的結局應該不會是各級領導願意看到的吧!
我請求政府能夠對本廠實質、實地的現場考察,並允許第三方評估機構重新對本廠的拆遷損失做一個公開、公正、真實合理的評估;對城郊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強行斷電做出解釋,並要求在斷電期間因無法正常生產造成的損失做出賠償。
感謝各級領導一直以來對本廠的關懷、照顧。給各級領導添麻煩了!我懇請並渴望得到各級政府對此事做出重視與關愛,希望人民政府切實為人民的利益考慮!
××××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就當事人來説相比較國家和開發商是非常渺小的,所以在申請房屋拆遷補償的時候需要由自己來寫相應的申請書,如果有不合理的拆遷補償情況,也應當做出相應的申請,要求按照補償標準來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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