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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芷城際大道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我國各地為了經濟建設或者城市規劃等,都會對某些土地進行徵收,從而統一規劃,利用土地。相應的,政府就需要為那些被徵收土地者給予徵地補償。不同地區的徵地補償標準會有所不同。經濟發達地區的徵地補償可能稍高。那麼,懷芷城際大道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懷芷城際大道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廣州至清遠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北至清遠段項目(花都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為依法實施廣州至清遠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北至清遠段項目(花都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概況

(一)徵收補償範圍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站前西路1號、2號、3號、二輕工會集資樓 4號房屋,具體以廣州市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13]65號)及所附紅線圖(見附件)範圍為準。

(二)簽約期限 自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徵收補償對象 徵收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

三、徵收補償安置方式與標準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1. 住宅房屋補償

(1)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房屋價值補償及獎勵費(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 商品房產權的11000元/㎡;集資房、房改房等未完善產權的10640元/㎡)、搬遷費(標準為2000元/户) 、臨時安置費 (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費(標準為2000元/㎡)、搬遷費(標準為2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2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商業房屋補償

(1) 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標準為2000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房屋價值補償費的15%)等六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標準為2000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五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建房[2013]26號)第四條規定組織實施。

(二)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確定被徵收房屋的拆遷補償總額(除臨時安置費用按簽約當月至交房當月的總月數計算外,標準與貨幣補償標準相同),計算與所換房屋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簽訂補償(產權調換)協議,進行結算。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五、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附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13]65號)及所附紅線圖廣州市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2016年5月16日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廣州市關於懷芷城際大道徵地補償標準。一般來説,不同地段的土地的價錢是不同的,政府對其的徵地補償也是不同的。根據距離市中心的遠近,距離市中心越近,地價越貴,徵地補償的標準也會越高。但是還是應該根據政府文件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