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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建築在徵收時怎樣進行補償?

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總會出現如工棚、簡單房舍之類的臨時性建築。當面臨國家徵收的時候,這些臨時建築能否獲得補償?

臨時建築在徵收時怎樣進行補償?

什麼是臨時建築呢?主要是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比如遮陽棚、工棚等。

臨時建築,一般都會有規定的使用期限,關於臨時建築拆遷是否給予補償的問題,關鍵要看房子的批准期限。

不過,臨時建築都是要獲得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建造。如果不經批准,在法律上就屬於違法建築。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44條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築應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一般規定臨時建築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對於取得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臨時建築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過2年,期滿後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準延期,那麼性質上屬於違法建築。

關於補償問題,根據徵收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

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從政策上可以看出來,臨時建築如果是違法的那麼就不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法的就應當獲得補償。所以,在臨時建築建造之前一定要取得合法“身份”。

標籤:徵收 臨時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