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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1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徵收是我們國家在進行建設當中難免會遇到的問題,為了國家的建設和發展,土地的徵收與徵用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不同的地方在於,一個是有補償的,一個是沒有補償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江西2018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巴薩。

江西2021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首先,由於目前我國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辦法還沒有出台,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主要依據的還是我國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綜上所述,關於江西征地補償新標準的相關問題,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關於這一問題我們可以知道,在最新的補償標準當中,只會給人們帶來更多的好處,所以説我們在人民政府執行的時候一定要積極的予以配合。

標籤:徵地 補償 江西